问题 | 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应当如何进行解决 |
释义 | 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解决如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一种债权性的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确立已确保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实现,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效力应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一、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什么限制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限制是: 1、出租人出售房屋时,承租人仍在出租房屋。准备租房和租房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相对而言,只有在与其他竞买人相同的条件下才能优先购买。同等条件是指交易条件相同,价格相同。 3、承租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只有当出租人转让其租赁产权时,才能实际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什么情况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房屋转租次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房屋次承租人在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情形下有优先购买权,并且还要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自行转租的情形下,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次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便无从谈起,出租人不解除合同的,次承租人不得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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