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需要提供个人财产、共同财产、私有房产、有价证券、现金、财务状况、债权和债务等证据,还需提供双方经济收入状况。证明需包括物品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价值、购买时间、存放地点、房屋座落、朝向、建筑面积、现状、账号、户名、金额、存款类型、存单持有人、债权数额、义务人情况等。 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带的证明: (1)双方婚前有何个人财产,如有,提供有关财产的品名、数量、规格、新旧程度及价值,购买时间、财产的存放地点等。 (2)共同财产需提供的证据同个人财产。 (3)双方有无共同购置的私有房产,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点、门牌号、间数、朝向、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现在的使用状况、房屋的价值。 (4)有无共同存款、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账号、户名、金额存入储蓄所名称及地址,是定期还是活期的有关情况,存单现由谁持有。 (5)现金情况: 人民币、港币、外币,提供具体的数额,由谁掌握等证据。 (6)提供合伙入股、个人经营等财务状况的证据。 (7)债权: 债权的数额等义务人的情况。 (8)债务: 提供有关证据。 (9)双方经济收入状况(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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