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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组织处置包括
释义
    组织处置包括:
    1、停职检查或暂停执行职务。停职检查或暂停执行职务,即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党组织或有关任免机关、单位,认为被审查调查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已不适宜继续任职或妨碍组织审查调查时,可建议或作出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或暂停执行职务的措施;
    2、调整岗位或调离原单位。调整岗位或调离原单位,即调整现工作岗位或调离现工作单位。对有证据证明违纪违法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调查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或者已经查实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不宜在现岗位或者现工作单位继续工作的,可以予以调整岗位或调离原单位;
    3、引咎辞职。引咎辞职,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引咎辞职之后,党组织应当根据其一贯工作表现等因素,合理安排新的工作岗位;
    4、责令辞职,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员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党委(党组)应当责令其辞职;
    5、免职。免职,即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对有证据证明违纪违法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审查调查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或者已经查实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予以免职。
    组织的功能有:
    1、组织能够创造一种新的合力,起着“人力放大”作用;
    2、组织能够产生一种协同效应,提高组织工作的效率;
    3、组织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
    综上所述,对存在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或不履行公职人员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单位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等情形的,应当予以辞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条
    对存在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或不履行公职人员义务,不遵守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单位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等情形的,应当予以辞退,让其离开公职人员队伍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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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