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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怎么办理
释义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报。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并递交符合卫生要求有关材料;
    2、登记。依照卫生许可受理规定和公共场所许可的条件,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应按照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程序,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可,按审核批准的内容施工,工程竣工后申办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再申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受理。经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卫生行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资料不全的,发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4、审查: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业务人员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标准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经营场所现场进行审核,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
    5、决定: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根据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
    2、水质;
    3、采光、照明;
    4、噪音;
    5、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
    综上所述,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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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6:2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