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纠纷一般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申请经济仲裁当出现经济合同纠纷,企业可以申请经济合同仲裁。经济合同仲裁是由国家规定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居中调解,依法作出判断或裁决的活动。企业在活动中享有申诉权、答辩权、申请回避权、申请保全措施权和申请执行权。同时应当遵守和仲裁纪律,如实陈述案情和提供证据,全面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或裁决书,按规定缴纳仲裁费等。 (二)进行经济诉讼经济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的活动。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除可以查阅本案资料外,还可以复制本案有关资料和法律文书。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同时,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缴纳诉讼费用等。 (三)进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审理和解决行政争议案件和诉讼活动,经理人应该认识到通过行政诉讼活动对于认真执行宪法和行政法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促进行政管理法制化和廉政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的行政诉讼义务,任何一方都作为平等实体而不享有特权。企业应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防止或避免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经济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若干规定》4、经双方当事人陈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直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发给当事人;即时履行完毕,当事人不要求发给调解书的,可将协议记入笔录,不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只是在责任的承担上达不成协议的,开庭审理时可以在双方当事人对事实予以确认的基础上,直接进行法庭辩论。5、双方当事人对主要事实陈述不一致,或者庭前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当即开庭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并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6、开庭前,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的,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审判员,由审判员决定是否需要延期或者中止审理。决定延期或者中止审理的,应及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审判员决定如期审理的,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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