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二、户籍制度改革,需要一个过程,不少户口薄还保留着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的区别(暂时)。原来户口薄首页上有“户别栏”有标注,是“非农业户口”即城镇居民、“农业户口”则农村居民。这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也是对城乡二元制结构的默认。根据《意见》要求,将来所有居民,不管是农村还是城镇的,也不管从事什么职业,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法律依据: 《户口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