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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街道集体户口的利弊
释义
    广州街道集体户口的利弊如下:
    1、利:出现劳动纠纷,员工可以此为由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如果员工落户公司集体户,公司不能为员工户口迁移设卡;
    2、弊:如员工需户口的相关证明,会增加很多的手续;集体户口制度,行业内充满诈骗,受贿,权钱交易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结婚、计生和小孩户口问题办理不了;集体户口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人;如果不在公司工作了,离职时不需要转出也能离职。孩子落户集体户未必有学位,同样办理事项需经过集体借取首页及个人户口卡。
    集体户口提交材料:
    1、单位介绍信及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确定集体户口落户准确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确定的户口协管员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
    6、户口协管员与派出所签订的《责任书》。
    综上所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和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劳务服务机构的集体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集体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十八条
    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者有广州市户口的人员,办理迁入政府公共集体户口的,迁入人员应当按入户渠道类别准确如实填写下列个人信息,到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申报:
    (一)引进人才入户的,填写工作单位注册地址信息;
    (二)积分制入户的,填写签注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登记住址;
    (三)政策性入户以及其他入户的,填写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登记住址。
    第二十条
    对拒不迁出户口或者无法通知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可以履行告知程序后凭调查材料将该户口迁往其户口所在地的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一)房屋不动产权转移,买受人提出申请的;
    (二)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单位关闭或者辞职、解聘等事由,经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的。
    《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应当明确出卖人自房屋产权过户后一定时限内迁出户口的义务,出卖人逾期不迁出的,买受人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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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9: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