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立即赶赴火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对于阻拦报火警、谎报火警、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还将被处以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根据这些规定,发现发生火灾的情况后,任何人都有立即报警的义务。公安消防队实施灭火救灾行为,不向失火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消防车的类型区分: 1、勘察消防车 车上装备有勘察柜、勘察箱、破拆工具柜,装有气体、液体、声响等探测器与分析仪器也可根据用户要求装备电台、对讲机、录象机、录音机和开闭路电视。是一种适用于公安、司法和消防系统特殊用途的勘察消防车。它用于火灾现场、刑事犯罪现场及其他现场的勘察,还适用于大专院校、厂矿企业、科研部门和地质勘察等单位。 2、排烟消防车 车上装备风机、导风管,用于火场排烟或强制通风,以便使消防队员进入着火建筑物内进行灭火和营救工作。特别适宜于扑救地下建筑和仓库等场所火灾时使用。 3、供水消防车 它的特点是装有大容量的贮水罐,还配有消防水泵系统,用它作为火场供水的后援车辆,特别适用于干旱缺水地区。它也具有一般水罐消防车的功能。 法律依据:《消防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