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过度医疗可以通过自愿协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脱离病人病情实际而进行的检查、治疗等医疗行为,属于过度医疗。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