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疆撤地设市政策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十三五”期间,新疆加快撤县设市、撤地设市、新建(设)市等行政区划调整,撤县设市设立库车市,撤地设市设立吐鲁番市、哈密市,支持兵团加快集中连片垦区设市步伐,新建昆玉市、胡杨河市等。截至目前,新疆建制市达到30座,建制市数量较“十二五”末增加5座。其中,地级市增加2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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