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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权利的主要范围
释义
    权利范围如下: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4.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5.股东查阅、复制权。
    6.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一、股东未依照章程依法缴纳出资责任是什么
    股东未依照章程依法缴纳出资责任是:
    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
    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合理限制其利润分配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股东权利;
    5、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资格。
    二、投资股份比例怎么计算
    投资占股比例的计算方法是以股东在投资入股时的出资数额除以公司资本总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普通股东的基本权利如下:
    1、公司决策参与权。普通股股东有权参与股东大会,并有建议权、表决权和选举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赢利状况及其分配政策决定。普通股股东必须在优先股股东取得固定股息之后才有权享受股息分配权;
    3、优先认股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张而增发普通股股票时,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从而保持其对企业所有权的原有比例。
    三、公司干股的股权怎么分配
    公司干股的股权分配方式。干股是股份公司无偿赠送的股份具体分配如下:1、干股股东不享有完全的股权,仅享有部分股权;2、干股股东享有红利分配权,解散时的剩余财产分配权、持有一定期限后享有转让的权利,但不享有表决权、查阅账簿权等参与决策的权利;3、干股的盈余分配和清偿剩余财产的位序,均排在其他股票之后,只有在普通股,或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履行后,才享有对公司资产的拥有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3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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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8: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