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洪灾害发生的人为因素包括哪些 |
释义 | 山洪灾害发生的人为因素包括: 1、盲目的滥采乱伐造成的水土流失严重; 2、天然湖泊减少,蓄洪能力下降; 3、因开矿、采石、筑路、挖渠等活动影响长江流域山体的稳定,易引发山洪灾害; 4、水库水坝等分洪、防洪措施仍不够完善与全面,并且存在人为的豆腐渣工程; 5、预警机制和监管机制不够完善与全面。 山洪灾害的防治措施包括: 1、植树造林,增加植被覆盖率,绿化荒山,恢复被破坏的植被,改善生态环境,这是治理长江洪水的根本措施,同时严禁乱砍滥伐,在保护好现有植被的基础上,尽快加大植被覆盖率,改善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2、加固江防大堤,沿江流域一定要下功夫加固河堤。 3、兴建一批分洪、蓄洪拦水坝工程,修建许多水库,如山峡水电站等,建设一些大型的水利枢纽工程; 4、禁止围湖造田,政府应实施平垸行洪政策,落实移民建镇计划,帮助农民发展替代产来,减少抗洪压力,教育人们退耕还林还草还湖。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加强天气的监测,对强降雨天气提前预报,建立预警机制。人类要保护大自然的生态环境,不乱砍乱伐,减少洪涝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八条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水库、洼淀、湖泊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河道防护,因地制宜地采取定期清淤疏浚等措施,保持行洪畅通。防治江河洪水,应当保护、扩大流域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加强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第十九条 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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