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不可以随意使用大熊猫肖像作品 |
释义 | 自卫杀死大熊猫是否是犯法的 杀死正在伤人的野生动物,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遭受危险时,为了保护较大权益,不得以牺牲较小权益的做法。野生动物的生命属于公共财产权,人的生命健康权高于任何财产权,因此符合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效果是一样的,不用负刑事责任。 随意上传视频侵犯肖像权吗 可能侵犯肖像权。这样认定是否侵犯了肖像权: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规定可以合理使用肖像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监护权可以不可以随意变更 1、监护权不可以随便变更,但是满足法定变更条件的除外。2、法律规定,只有监护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那么法院才可根据他人的申请撤销现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并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以及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为被监护人依法指定监护人。 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规定,侵肖像权有关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第一千零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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