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2临清市初中招生政策 |
释义 | 2022临清市初中招生政策如下: 招生条件和范围 1、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包括临清市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2、初中: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包括临清市户籍子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3、小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学生,初中严禁招收非小学应届毕业生。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片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市教体局备案。 招生办法如下: 根据我市当前学校分布、招生规模、生源情况等多种因素合理规划学校招生范围,最大限度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临清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申请就读的,按照户籍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非临清市户籍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办学校申请学位的,按照居住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临清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城区公办学校申请学位的,按照居住(房产或租房)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见附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属地联校组织实施。 城区公办学校依据《2022年临清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生类别及材料审验指导》(见附件)分批次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生。 城区公办学校招生采取单校划片、联合划片、调剂录取3种方式进行。学位紧张的城区公办学校实行多校联合划片招生。 四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小学毕业生的划片招生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联校提出具体工作方案,经市教体局同意后协调相关学校实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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