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离职后找到新工作的,社保可以从原单位转移至新单位,由新单位为其办理社保的续接手续,之后由新单位按月为其缴纳各项社保费用,而劳动者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依法扣除。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 工资 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