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一直不修电梯犯法吗 |
释义 | 这不存在违法问题,而是属于民事纠纷,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来协商。对于电梯坏了物业迟迟不修的情况: 1.向房屋管理部门的物业部门投诉。 2.向技术监督局特别分局投诉。 3.电梯维护单位需对其维护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拨打当地服务热线也是可以的。电梯作为一种与人们工作和生活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其安全性一直备受关注。根据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依照本法取得相应的许可,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电梯维护单位对其维护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电梯坏了,如小区电梯未过维保期,物业需要及时联系电梯公司进行维修;如小区电梯过了维保期,物业需要将问题报告给业主委员会并提供维修方案及预算,经过小区业主大会通过后动用维修基金维修。假如物业没有做好报告工作,可以向物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2018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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