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盂县城镇办管理范围 |
释义 | 盂县城镇办管理范围如下: 1、静默管理区域范围:县城建成区,秀水镇全域,苌池镇全域,南娄镇香河村以东区域(包括香河村),牛村镇前元吉村——温池村以西区域(包括前元吉村和温池村),孙家庄镇石店煤矿——金明花园以南区域(包括石店煤矿和金明花园); 2、各小区(村)实行静默管理,非必要不外出,原则上必须居家。所有人员坚持勤洗手、常通风、公筷制、清洁消毒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配合做好风险排查、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3、对主城区各交通道路和城市入口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服务保障车辆由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出入,公共交通停运。静默管理区域居民(含滞留人员)非必要不离县,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开的,向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除保供超市、保供药店和医疗机构等场所外,其余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线下营业。各类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停止线下教学。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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