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讨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数量问题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证明合同履行的证据内容,包括出入库单据、付款收据、欠款证明和接受方提出的质量异议书、证人证言、有关单位证明、检验报告、顾客投诉、退货证据、索赔要求等。要确定担保合同的履行,可根据履行后的证明材料确认,如交货收据、收货凭据、货款收支凭据、证明拖欠货款的依据、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等。如果借条丢了,当事人可以抗辩已经还款,并提交相关证据。而其他第三人捡到的借条则无法起诉。 法律分析 证明合同履行的证据包括以下内容: - 出入库单据:提货单、提货单、提单、收据、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 付款收据: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 欠款证明:结算清单、借据、还款计划还款承诺、欠款事实证明函等; - 接受方提出的质量异议书、证人证言、有关单位证明、检验报告、顾客投诉、退货证据、索赔要求。 如果合同约定向第三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合同,则还应提交第三人履行合同的证明和相应凭证。 一、如何确定担保合同履行 要确定担保合同的履行一般可根据履行后的证明材料确认,其证明材料有如下例子: 1、交货收据、收货凭据: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据:收据、银行付款凭据、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依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方案、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现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贰言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查验陈述、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依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实行或由第三人实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实行状况的证明及相应凭据。 二、打借条期间丢钱了怎么办? 钱还了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就已经结束了,借条丢了也没什么关系。但是问题是,如果丢掉的借条被债权人或者其他第三人拿走再起诉,那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了,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律师建议债务人在还款的时候最好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还可以保留已经还款的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证明还款的事实。那么即使债权人再起诉,债务人也是可以抗辩已经还款的。那么其他第三人捡的借条是否可以起诉呢?第三人要起诉的话,那么他还需要就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义务的,如果无法举证,是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的哦。 结语 根据所提供的证明合同履行的证据和担保合同履行的方法,可以有效地确定合同的履行情况。同时,在打借条期间,如果借条丢失,债务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偿还借款来抗辩债权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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