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受人提出质量问题是否需反诉 |
释义 | 买卖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现因买方迟延支付货款,卖方起诉要求买方支付剩余货款,而买方主张卖方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此时,买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是在答辩中直接反驳还是应该另行提起反诉呢?所谓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诉讼请求,目的是为了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反驳则是被告要求在同一诉讼内部,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理由来否定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以达到反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而在买卖合同纠纷中,提质量问题时以反驳形式还是另行提起反诉,笔者认为这应该根据买方的具体要求来确定。 1、如果买方主张卖方的质量存在问题,从而拒绝支付货款的,笔者认为在庭审过程中以反驳的形式来抗辩即可。因为,卖方的义务就是向买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货物,若卖房没有履行交付无瑕疵的义务,那么买方就有拒绝履行支付货款的抗辩请求,这一请求仅导致买方不依约定的数额支付货款,不会产生新的诉请,没有导致诉的增加。买方的这一请求显然只是导致卖方主张给付货款的条件不能成就,而不属于抵消或吞并原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的本诉请求,因此,买方减少货款的请求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诉,也就不构成反诉。 2、如果买方提出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瑕疵,从而要求原告退货、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或者主张合同无效等时,由于被告提出的这些主张均是独立于原告货款请求之外的具有完全独立性的请求,其目的不仅在于防御,更着重于主动进攻,故被告一旦提出这类请求,法院就应要求被告提起反诉。 3、对有质量瑕疵的货物,如经被告自行或另请他人修复,所产生的修复费用,被告主张相应扣减,应认定为抗辩。综上所述,被告提出质量异议的,不一定非要提出反诉,应根据被告的要求来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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