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在太仓就业并按规章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有稳定的就业,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满足条件的可以申请落户。 法律依据: 《苏州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有哪些有哪些的通知》二、在苏就业并按规章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章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