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何种条件,将不被认定为试用买卖合同 |
释义 | 【试用买卖合同具有选择自由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0条规定了几种不属于试用买卖合同的情形情形一: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因买受人没有认可权情形二: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因买受人没有认可权情形三: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调换标的物——实质是在一个已经生效的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享有任意变更权情形四: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退还标的物——实质是在一个已经生效的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享有任意解除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0条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质是附条件的合同)(一)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二)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三)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调换标的物;(四)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