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如何开票 |
释义 | 第一、在财税[2008]24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了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对出租非住房的,应按租金收入缴纳5%的营业税和12%的房产税、按租赁合同金额的1‰缴纳印花税、按出租房屋所在地土地使用税税率(3元-30元)缴纳土地使用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的城建税税率(市区的税率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1%)缴纳城建税、3%缴纳费附加;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第三、例如:个人房屋租赁的税率计算我们以月租两千来进行详细的计算: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即2000×3%=60;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60×7%=4.2;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60×3%=1.8;地方附加:营业税×1%,即60×1%=0.6;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个月×占地面积,岛内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6元,6÷12个月×10=5(每月);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 001,即2000×0.001=2。上述 (1) (7)项合计税费为:153.6;个人所得税=(2000-153.6-800)×10%=104.64。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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