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陪审员可以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情形包括 |
释义 | 陪审员可以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情形,应当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3、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存在以下情形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1、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2、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3、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4、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一、合议庭含义是什么 合议庭含义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院长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合议庭在评估时,应当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估记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字。合议庭审理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审判委员会的决定。 二、刑事开庭有哪些人参与 法院开庭审理时,法庭上有下列人员:1、负责案件审理和裁判的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的,只有一名审判员。2、法庭开庭过程的文字记录人员:书记员。3、案件的当事人:原、被告(人)、第三人。及刑事案件中的公诉人。4、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5、其他出庭法庭的人:翻译人员、鉴定人、证人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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