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编教师辞职档案能自己拿走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编教师辞职,档案不可以自己拿走,应当转移至户口所在地人社局或新的工作单位。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就业的,人事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劳动者灵活就业的,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确定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央国家机关根据档案管理需要,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本系统的档案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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