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召开支委会确定下届委员会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2.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上届支委会向党员大会说明候选人预备名单酝酿产生的情况3.提请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支部党员大会选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除主席以外的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依照宪法的有关规定提名。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