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打官司的程序 是: 1,起诉。通常是书面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 诉讼 请求和事实、理由。 2,受理。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 立案 。 3,审理前的准备。给被告送传票,被告提出 答辩状 ,双方交换 证据 ,法院允许自行调解。 4,开庭。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 《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一审 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