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恋爱期间的赠与与返还法律规定 1、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行为无法要求返还,双方在平时交往中出于礼节而赠送礼品的赠与行为与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不同,此时赠与的财物不应要求其予以返还; 2、出于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物或具有彩礼性质的财物可以要求返还,因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赠与属于特殊的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 3、情侣间的无偿赠与,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不能要求返还:日常生活中的共同消费支出;特殊节日向对方赠送的彩礼;“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无明显意图且金额不大的其他小额赠与; 4、对于以财物为诱饵,玩弄异性和他人感情,道德败坏的,即使送与对方较大数额的财物,从道德角度来讲,可以选择返还; 5、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