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作犬证公安局是承认的。国内严格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由“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印制的《犬注册登记证》无法代替《养犬许可证》。获得“工作犬”犬证的犬只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专业比赛或展览、可供专业部门选择犬源、参加各类培训和得到考核服务等权利。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是由从事工作犬事业与工作犬部门有关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为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获得“工作犬”犬证的犬只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专业比赛或展览、可供专业部门选择犬源、参加各类培训和得到考核服务等权利。该《犬注册登记证》与《杭州市养犬许可证》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看成是“工作证件”与“身份证”的关系,并不能替代“身份证”。 犬籍证书分为两种: 《犬注册登记证》和《血统证书》。 《犬注册登记证》是会员(含非会员)所养犬只已在协会注册登记的身份证明;凡是犬只,都可以申报而获得此证书。 《血统证书》是会员所养犬只已在协会注册登记的身份证明、血统证明以及种犬资格的证明,三项证明融于一证之中。凡是会员中血统清楚的犬,可以直接申报此证书,从而含有《犬注册登记证》所具备的身份证明作用和该犬的血统情况证明。凡申报种用的犬,将在此证的"种犬鉴定栏"中予以标注,从而证明其种犬的资格。未标注的,则不具备种用资格。 法律依据: 《犬籍证书制作颁发管理规定》 第二条 犬籍证书是犬籍已经得到协会注册认可的证明性文件。凡申请并获得协会注册的犬,由协会颁发犬籍证书。 第三条 犬籍证书制作颁发管理包括证书分类、证书制作和证书颁发的说明及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