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的所有人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到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如果是代理人代为办理,则除了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双方签字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