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绥中县老旧小区内原有花砖或混凝土路面破损严重,坑洼不平;原有有照明电路老化;原有污排管线腐蚀严重;小区内现有排水管网布局不合理,经常堵塞,夏季小区积水严重,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屋面渗水,室内温度不达标等。为了改善小区内的生活环境,提高道路的使用寿命,为小区居民营造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需对小区内道路、给排水管线、照明等进行统一改造。 5、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内容为小区的道路、照明、给排水、外墙保温、屋面防水、单元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