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释义
    坏账损失税前扣除条件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股权转让损失税前扣除依据
    根据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简称《公告》)的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公告》发布前,企业发生的尚未处理的股权投资损失,按照本规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指什么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指什么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债务重组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
    可以税前扣除。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规定,企业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该内容由 陈春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1:4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