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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范围有哪些?
释义
    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范围:
    1、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2、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3、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4、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5、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第九条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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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