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 张家口 地区工作的女性员工如果在 生育保险 缴费达到一定标准之后,生的孩子就可以在三个月之内去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 生育津贴 。那么张家口 生育 津贴申领有什么规定呢, 网 小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大家做法律参考。 一、张家口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 身份证 件或 社保卡 2.病历资料复印件 二、张家口生育津贴申 领条 件 1、女职工连续交满12个月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8%。 三、张家口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有效 身份证 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2、受理: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审查: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对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按统筹地区规定进行待遇审核,录入信息系统,打印费用审核单;通过信息系统、书面单据,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4、决定:业务办结及反馈。根据复核结果结算、支付生育津贴,告知办理结果。 5、送达:告知办理结果。 四、张家口生育津贴申领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 》(2018年12月29日修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张家口地区申请生育津贴的人员需要准备好社会保障卡和病历复印件,然后在经办窗口提出申请,只要是缴费达到了12个月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拿到补贴费用,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