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到法律惩罚的人不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法律依据::根据《选举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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