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两个人合伙做生意,其中一个人退伙,则退伙人在退伙时应当以合伙企业当时的财产为依据和另一位合伙人进行财产清算,如果在退伙时存在尚未如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或者是合伙企业存在债权或者债务,那么在退伙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然与退伙人存在关系,换言之,即使退伙人退伙,也要对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合伙人退股应该怎么清算? 合伙人退股应该这样清算: 1、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2、扣减退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3、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一般采取退还货币或者退还实物的方式。 有合伙人退股就必须要进行清算。合伙人退股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准备退股的合伙人即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按照退货人的持股比例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二、合伙合同退伙怎么写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第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第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第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因此,合伙合同退伙条款要明确约定合伙人可以退伙的情形,以及退伙人要承担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