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旷工三天,未造成损失的不能扣工资,但可以拒绝支付旷工期间的工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扣除劳动者工资来补偿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法律客观: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