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0年5月8日凌晨,江西吉安安福县男子王某锋纠集7名男子,持刀强行闯入当地一家宾馆房间,对房内一名16岁少年吴某进行围殴。 情急之下吴某持刀反击,造成一名男子死亡,两人受伤。今年5月,安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及聚众斗殴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随后,安福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判决提起抗诉,认为法院判决存在量刑错误,量刑畸重、使用刑罚明显不当。 本案已经一审,不少案情细节在网上已经能查阅到大量资料。虽然本案检察院认为量刑畸重已经提出抗诉,但既然检察院一审已经提起公诉,证明检察院认为这至少不构成正当防卫。果然,因本案二审相关媒体披露的检察院抗诉书显示,检察院认为本案系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应主要考虑以下几个要件: 第一,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对公民人身、财产等权利产生威胁的不法侵害。 第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发生,必须对公民的上述权利产生现实、紧迫而直接的危险。 第三,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只能针对进行不法侵害的人,不能针对其他主体进行。 第四,意图条件。简而言之,正当防卫必须有正当的目的,防卫人必须是出于捍卫合法权利的目的而防卫,而非借正当防卫之名满足自己的其他非法目的。 第五,限度条件。即常在各种争议案件出现的超过必要限度,不成立正当防卫而系防卫过当。 近年来,因我国陆续发生了许多起正当防卫典型案件,如于欢案、昆山龙哥案、赵宇案、河北涞源反杀案等;为促进司法实务中对正当防卫的正确认定,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开篇第一条、第二条就指出: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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