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连续工作满4年 2:近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 3:4年内每年工资性收入超过60万人民币=4年内每年工资性收入缴税超过12万人民币 对于“就业人员”要求每年个税缴纳基数不低于60万,为上海的要求,此项个税基数是参考当地的社平工资来拟定,一般为社平工资的6倍。所以对于中国其他城市来说,对于个税的缴纳基数会有不同的规定。需要出示4年内的所有个税税单作为凭证。如果纳税额不足,会导致无法受理。 法律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