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该出手时乱出手防卫过当捅伤人 |
释义 | 8月30日,农民工白某因防卫过当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连云港开发区某玩具厂农民工白某与史某分别来自河南南阳和江苏东海农村,家境贫困。在打工期间,白某与同乡姑娘尚某交往密切,却被害单相思的史某发现。开始,史某以发短信、写信等方式要求白某不要再和尚某往来,遭到白某拒绝。史某遂纠集弟弟和3名老乡来到白某住处,见到白某即将其摁倒在地拳打脚踢,白某慌乱之中拔刀对史某弟弟连刺两刀,致其胃壁被穿透造成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属正当防卫,但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宋耀宣朱先明) 一、过失犯罪轻伤应该怎么处理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过失致人重伤罪,也就是说,在过失犯罪的情况下,只有造成受害人重伤的,才构成犯罪,所以,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刑事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案例】被告人张某为快递公司投递站负责人,被害人李某与投递站的一名女员工有情感纠葛。某日,张某在投递站分拣快件,李某径直进入投递站。张某因不认识李某,问其找谁,并要求其离开投递站。但李某不听劝阻,强行站在房内狭窄的分拣通道上。因严重影响投递站的工作,张某再次要求李某离开投递站,李某不听劝阻,与张某产生了激烈争吵,还脚踢张某的腹部,后径直坐到了快递上,并扬言就要坐在这块。随后,张某将李某拉了起来,并试图将其推出门外。李某站立不稳倒地,李某本就患有骨质疏松症,后李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解析】被告人张某仅仅是将李某向门外推,根本不是殴打行为。从张某两次所实施的推李某的行为动作来看,很显然,张某并无伤害李某的故意,只是因李某在狭小的通道上站立而直接影响了投递站的正常分拣工作,而欲将其推至门外,但张某在实施推的行为过程中应当预见且在第二次加大推的力度时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造成李某伤害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最终导致李某腰部椎体4压缩性骨折。所以,被告人张某对李某的轻伤后果存在过失,因只有过失致人“重伤”才构成犯罪,所以,被告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二、劳动诉讼的技巧 技巧一:谨慎提出仲裁请求。 山东省济南市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刘某,因业务处理方法与公司领导田经理产生隔阂,后来田经理成为刘某的主管领导,他便借机对刘某打击报复。2005年12月,工作表现优秀的刘某被公司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当日刘某领到当月工资及被拖欠的前一个月的工资,但他发现工资明显低于自己的薪金。由于公司只按照刘某的基本工资支付代通知金(即:未提前通知的经济补偿金)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刘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其月工资总额支付代通知金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不料公司因此拒绝为刘某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手续。刘某被逼无奈,又一并要求公司赔偿失业金损失。本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刘某的全部请求。但打官司却耗费了刘某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事实上,官司还有另一个打法。那就是刘某请求撤销公司对其作出的辞退决定,这样的结果显然比上述结果更好。此外,公司大幅降低刘某的工资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刘某可请求按原工资支付。因公司拖欠工资,刘某还可请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25%的补偿金。 技巧二:同时申请多种赔偿。 济南某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梁某在该公司承建的小区工程施工时受伤,伤情经法医鉴定为8级伤残。事后,梁某没有向自己所在的建筑公司要求工伤赔偿,而是状告该小区人身侵权,索赔12万元,原因是他认为工伤赔偿标准大大低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事实上,梁某并未实现利益最大化。因为人身损害赔偿权和工伤赔偿权是分别由民法和工伤立法所确定的,只要两种权利的要件都已具备,且不构成责任竞合,权利人完全可以同时行使这两种权利。换句话说,梁某可以同时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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