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研究生考公务员入职后可享受副科级待遇;2、教师评级有优势;3、读研期间有各项奖学金以及补贴;4、享受城市人才引进优惠待遇。 法律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 (一)学位授予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质量管理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要落实落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补齐补强质量保证制度体系,加快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