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县一级森林公安局可以行使警告、罚款、拘留处罚的裁决权;县公安局所属森林公安分局可以行使警告、罚款处罚的裁决权;森林公安派出所、公安科可以行使警告、五十元以下罚款处罚的裁决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50元,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