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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历史与现状
释义
    法律分析:一、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历史与现状
    残疾人就业政策,具体如下:
    1、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2、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扶持。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最新残疾人就业比例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
    2、招用残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条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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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