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
释义 |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级政府规定; 2、招用残疾人低于法定比例的,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就业提供的服务: 1、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事业单位,接受劳动部门的业务指导,是国家劳动就业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1)针对残疾人劳动者,组织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如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 (2)为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为其招聘残疾人提供便利。 2、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 (1)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 (2)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3)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4)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 (5)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综上所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法律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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