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新生儿出生后的1个月内办理,出生申报办理条件是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一般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监护人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地点是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新出生的小孩户口可以随父母任何一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