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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撕毁欠条属于什么性质
释义
    故意撕毁欠条是属于违约行为,行为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欠条被撕毁后,当事人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否则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欠钱不还应该去哪里起诉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借贷纠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借钱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有签订借贷合同或欠条的,可以根据合同或欠条约定的地点,如被告住所地、借款行为履行地、借款行为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借款人把钱还清欠条可以直接还吗
    借款还清后借条并不是必须归还,借款人可以只要求债权人书写收条,此时一定要让对方写清楚什么时间收到多少还款,以前的哪张欠条结清无效了。由于对方还拿着欠条,这收条一定保存好。若是债权人只归还借条不写收条的,一定要辨认清楚拿回的借条是否是原件,是否是当初自己签字的那张。可能的话,让对方在该欠条上签字,写上欠款已归还,欠条作废,这张欠条也一定要保存好。
    三、货款欠条超期怎么办
    货款欠条超期依然可以起诉。货款欠条超期,仍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只是可能丧失了胜诉权,因此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而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从而提高起诉的胜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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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5:5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