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在宏观调控上,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