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怎么办
释义
    寄存人不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可以留置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寄存人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一、保管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保管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交了停车费车辆受损,是否该物业负责
    交了停车费车辆受损,不该由物业负责。停车费的交易不属于保管合同的类型,物业没有义务对车进行看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
    三、保管合同寄存人的义务
    保管合同寄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1、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
    2、向保管人说明保管物的瑕疵;
    3、必要的声明和告知义务;
    4、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按规定向保管人支付一定的费用,是保管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第九百零三条
    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