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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住权民法典第几条
释义
    居住权民法典第第三百六十六条、三百六十七条、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
    房产居住权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文件;
    2、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持上述证明文件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居住权登记。办理时需要填写相关表格,提供证明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3、审核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并且不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4、登记:审核通过后,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将房产居住权登记信息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房产居住权主要条件如下:
    1、有住所:自然人须有住所,即有自己的居住场所,包括房屋、公寓、宿舍等;
    2、合法居住:自然人的居住需符合法律规定,例如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能违反城乡规划,不能违反邻里关系等;
    3、合法权益:自然人的居住需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不能侵害国家机关的权力和职能;
    4、有居住权证明:在具体权利行使时,自然人需要具备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权利证明,以证明自己的居住权利。
    综上所述,房产居住权是自然人在自己的住所内居住的权利,是民法典中规定的一种人身权利。在具体实践中,房产居住权通常指的是自然人对自己的房产享有的居住权利,即自然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的居住权和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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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