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什么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释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的设立是需要登记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会消灭,消灭后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居住权的法律特征: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属于支配权的一种;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6、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且不可转让。 综上所述,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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