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穿警服可以不出示警官证。人民警察身着警服执行公务,不用再主动出示工作证件。但遇市民要求查看证件时,应出示警官证。 警察执法一定要穿警服同时一并出示警官证件,同时也需要两人以上执法,这才是规范符合程序的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主动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对方得知警察执法,也要积极的主动配合,把事情弄清楚说明白,如有线索也要主动提供,这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对于警察执法,公民应该配合。而辱骂、妨碍执法警察,是违法的行为,妨碍执行公务,严重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三十三条 公安民警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应当按要求着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着装: (一)执行侦查(察)、警卫、外事等特殊工作任务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民警怀孕期间;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 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